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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09-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规范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促进我校职业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

第三条 课题接受全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课题申报立项采用限额申报、自主选题、学校课题评审小组评审、择优支持的办法确定。

第六条  课题申报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相一致,与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相一致;

(二)紧密结合经济社会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坚持服务社会、就业导向与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原则,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提倡研究的应用性和前瞻性;

(三)有利于调动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研究的群众性和广泛性。 

第七条  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

县级以上教育决策部门的的专项课题,可单独立项。

第八条 课题选题要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要力求居于专业(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九条 学校课题,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 每个申报立项的课题须设负责人,限填报一人;负责人所在教研组为申报课题的主持单位;课题主要参与人员不得超过6人(含负责人)。

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在职教师;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负责课题的组织与实施;

(四)不得同时申请或承担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正在执行尚未结题验收的课题申请人不得申请新课题;

(五) 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有教育科研工作的经历;

(六) 能够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教研室受理课题申报。

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受理课题申报。

申请人可向教研室索取《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一)及有关材料。

已获其它有关部门立项、表彰或已实施结束的课题不再受理申报。

第十二条 课题申报程序为:

(一)申请人根据本管理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打印《申报表一式叁份送所在教研组审核。

课题的最终成果主件应为研究报告或论文;如有其他成果,仅作为课题附件。最终成果仅为教案、课件的,将不予立项。

(二)申请人所在教研组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承诺提供研究条件,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在规定期限内,集中报送教研室审核。 

课题由各教研组统一组织申报,学校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报表》。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课题评审小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课题实行评审制。申请课题的有关人员不参加当次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课题评审立项程序为:

(一)资格审查。教研组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二)初评。教研组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进行初评。由教研组提出评审和建议意见,报教研室。

(三)评审。由学校课题评审小组对进入评审的课题进行评审,先由相关专业小组成员分别介绍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协商,最后以无计名投票方式产生拟立项课题。

学校评审小组须有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四)公示。评审通过的拟立项课题名单将在校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 审批公布。教研室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课题立项名单报学校批准,印发课题立项通知到相关教研组,并以立项通知书形式(见附件二)通知课题申请者,并颁发课题立项证书(见附件三)。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填写《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开题报告》(见附件四),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报告报教研室。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每年8月份报送课题年度报告,课题研究中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教研室。

负责人所在教研组应在年度报告等报送材料上签署意见。

第十八条 课题一般由负责人所在教研组进行管理为主。教研室视课题完成周期,适时对重点课题进行开题检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对一般课题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第十九条 课题实施时限一般为1—3年。

第二十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人或改变《申报表》中的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等主要内容。

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申报渠道提出课题变更书面申请,填写《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变更事项登记表》(见附件五),经所在教研组同意,报教研室备案:

(一)对计划阶段性目标的调整;

(二)对课题内容、进度的重大调整;

(三)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

(四)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第二十一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课题难以进行的,应予中止或撤销:

(一)配套条件不落实的;

(二)课题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故的;

(三)组织管理不力的;

(四)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五) 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六) 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七) 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行为;

(八) 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九) 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十) 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上报材料(包括变更申请材料)须使用计算机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按课题申报渠道报送,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二十三条 课题经费按照以下办法进行管理;

(一)课题经费的筹集以自筹为主,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

(二)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学校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课题评审小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二)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

第二十五条 教研室负责课题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颁发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发布相关信息;

(二)指导教研组开展工作;  

(三)建立评审小组,做好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下达立项通知;

(五)对在研课题进行随机抽查和阶段评估检查;

(六)组织课题的学术咨询、立项评审、成果的鉴定验收和评奖及宣传与推广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研组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课题申报,审核申请材料,协助课题申请者申报;

(二)指导和督促课题负责人修改、完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三)负责课题的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课题进展;

(四)每学年向教研室报送执行课题的年度进展报告。

第二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写课题《申报表》;

(二)组织课题组成员按照分工和有关要求开展课题研究;

(三)按要求报送执行课题的年度进展报告;

(四)课题结束后,按要求完成结题报告及整理好相关材料,申请鉴定,接受验收。

 

第四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完成后提出课题结题鉴定申请,填写《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以下简称《鉴定申请书》,见附件六)。

第二十九条 课题结题鉴定程序是:

(一)课题负责人向所在教研组提交《鉴定申请书》;

(二)由所在教研组核准后向教研室报送《鉴定申请书》,每年9月1日至15日内教研室受理各教研组的申请;

(三)教研室收到《鉴定申请书》后,组织评审小组对课题结题进行鉴定,填写《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见附件六);

(四)课题结题鉴定后,课题负责人应将《鉴定书》原件连同成果主件及成果鉴定全套文件,报送教研室。

第三十条 课题鉴定要求是:

(一)课题鉴定由学校教研室组织。

(二)课题评审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三)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例如研究总报告、论文)及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包括课题申报表、开题报告、实验或调研报告等)和成果被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的证明材料。

(四)课题评审小组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申报表》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由课题评审小组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并填写《鉴定书》(见附件七),评审小组成员应在《鉴定书》中签字。

第三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一)研究成果获县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

(二)研究成果提出的主要结论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吸收采纳。

申请免于鉴定,应在填写《鉴定申请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结题验收

课题成果通过鉴定后,由课题负责人所在教研组按课题申报渠道向教研室提出验收申请。教研室组织课题评审小组验收。

结题验收工作在每学年年底进行,各教研组在每年8月份将所要验收的课题材料交教研室。

通过鉴定的和批准免于鉴定的课题可办理结题验收。确定不进行成果鉴定的,可在成果完成后直接办理结题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教研室发给统一印制的《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证书》(见附件八)。

对初次评审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可暂缓结题,待符合条件通过鉴定后再办理结题手续。对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和已超过课题申请书原定结题时间一年的课题,将撤销该课题,并予公示。

第三十三条 被验收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课题《申报表》规定任务的;

(二)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的;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四)擅自修改课题《申报表》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

第三十四条 凡是课题未按期完成,或完成后未结题验收的,取消课题负责人再次申报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资格。

 

第五章    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评奖

 

第三十五条 学校将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职业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每两年举行一次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校教研室。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一、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表

二、关于下达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

三、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证书

四、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开题报告

五、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变更事项登记表

、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


七、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书

八、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研室

                                                2015年9月1日